害人的人是会有报应的,而且是那种能让人真真切切感受到的。俗话说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曾欠下的一切,当初在夜里让某人流下的眼泪,感受的崩溃心碎绝望
将由另一个人全数收集 最后一一归还到你身上,那都是报应,在你还清前都是这样。这是因为:
第一、以前不信,现在越来越觉得有道理。
因为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你现在所得的、所面临的,是你过去所做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当中有个人因素,也有环境因素。
第二、报应并非狭义概念的“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而得的惩罚”,而是自然规律下的产物。就算“报应”没有来,也会作用在你身边的人,你的后代。你如果是自私的人,你同样会在潜移默化中教会你的后代自私,最终作用在自己身上。这或许就是变相的“轮回”吧。
第三、我对报应深信不疑,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你伤害过的,早晚有一天会一件不差的都还给你。初一十五烧烧香,祝你报应早日来到。
第四、客观上:规律主导着因果。自然规律:不管你是谁,不管好坏,社会地位,你喝开水都会被烫伤;你每天锻炼身体都会改善身体状况。社会规律:给集体造成灾难的人,自己被被集体排斥打压,从而自己也受灾;给集体带来收益的人也会得到集体的爱戴。不管什么样的报应都在客观规律的支配下。
主观上:人类社会有一套善恶判定标准,但是这套标准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比如江苏人的善恶观和山东人就会有区别,你的和我的会有区别,男的和女的会有区别。那么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给予的善恶评价可能是不同的。人类的善恶观与客观规律可能一致,一致时,就会有人说【好人好报,恶人恶报】;也可能不一致,不一致时,就会有人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