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的。
以黑龙江为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法律保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同一房地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的,视为分割抵押,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地产评估值。
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2、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3、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