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公民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概括,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起着支撑作用。大力培育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品格和价值追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核心价值观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具体。爱国,即热爱自己的祖国,就是对生养自己的故土家园的挚爱之心和服务之行,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敬业,即敬仰和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就是立足本职、干好工作,共同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实现新的发展;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就是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友善,即对人亲近和睦,就是与人为善,团结友爱,和谐相处。每个国家都要求其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不仅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且要有更高的品性和要求,以与这一先进制度相适应。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明确了每一个公民对国家、对工作、对社会、对他人应尽到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是人们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和日常生活中必备的优良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