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戴花翎。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员只可用黄貂,高等的可以用黑貂,只有皇帝可以用紫貂。
顶戴[编辑]
顶戴指代表官阶的顶珠,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一品为红色明玻璃,二品为红色涅玻璃,三品为蓝色明玻璃,四品为蓝色涅玻璃,五品为白色明玻璃,六品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顶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