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右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在不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通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烁警示灯为连续闪烁的黄灯,表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四十三条公路铁路平面交叉口两盏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盏红灯亮着,是指车辆、行人不准通行;红灯熄灭后,车辆和行人均可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