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可以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及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核验决定,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4、审批
达到审批分数后,市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不予签发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对批准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申请人在接到注销户口的通知后,须到受理部门领取注销户籍通知书《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注销常住户口和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
5、办结
10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凭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交证明到递交申请的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情况复杂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扩展资料:
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或澳门定居声明书;遗失或被盗书面声明;监护人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2、身份证缴销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港澳关系人(非外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申请人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同意未成子女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声明书;申请人的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外国籍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6、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7、父母结婚证;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外国籍港澳关系人的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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