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爱一个人就真的要为对方付出一切吗?求大神帮助
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 第三者在刚成为第三者的时候经常这么说,但是后来大多哭着喊着要“天长地久”。自欺欺人,有什么意思。爱情中的独占欲是我们不可回避的本能,当你是进攻者的时候你忙于准备炮弹;等到爱情变老,你想到防守的时候,你多么渴望那座安全的“围城”啊。 另外一种情况是怕担责任,事先说好,只要现在,不提将来。我有一位朋友,她前男友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总要明确“我们将来不一定结婚的”“好像我一定要缠着他似的”,朋友终于恼火了,连“曾经拥有”都不要了。她前男友受此刺激,突然觉得离不开她,居然求婚了。而她,是头也不回了。 因为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为了解而分开 这句“格言”好像流传很久了,理论依据是“距离产生美”,所谓远看一朵花,近看一团麻。 所以这一种爱情婚姻指导也随之兴起,说是在婚姻中夫妇双方也要保持神秘感,不要经常在对方面前暴露自己的裸体。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他的前妻就遵奉这样的教条,她在洗澡时候,先生一定不能进去,如果不小心进去了,她就会大叫一声,用浴巾遮住身体,如遇流氓。朋友的评论是:“用得着吗?她身上哪里我没见过?” 当然,据说心理上的了解更会导致厌倦和离开。但是,我想问:了解一个人难道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就几年工夫,你就了解了一个跟你很不同的异性并厌倦了她?德尔菲神庙里的箴言:“认识你自己。”教训千古,人连了解自己都那么困难,了解一个异性就那么容易? 相反,只有建立在了解基础上的爱情才是深刻而持久的。在不断认识对方的过程中也认识了自己,那种快乐肯定不如性高潮那么激烈,但一定要更深厚,更巨大。 我们分手是因为有缘无分 缘分是佛教概念,很深奥,是因果肄的一种。现在拿来说爱情,其实意思很浅薄,就是说在千人万人中怎么就遇见了一个你。相遇相知相爱,太不容易了;可惜,太多不可抗拒的因素让我们不得不分离,这是宿命的结局,这不是我们的错,这是命运的错。 看似现代人说道理,其实和古代人排生辰八字没什么区别。爱得痛苦,爱得不顺利,不反思自己的原因,倒去推咎于命运,说缘分不可捉摸,这就像小孩子被绊倒了,不说自己不当心,却去打凳子,骂它挡道。 现代社会,爱情婚姻自主,有法律保护。除了恶病恶灾等极少见的情况,一般来说爱情婚姻的失败都跟双方自身的人格原因有关。如果是性格、生活习惯合不来,在不可改变的情况下,理性地分手也是个办法;如果是缺乏成熟的心灵,缺乏爱的艺术,那就要赶快弥补,不好的爱情都是有原因的,找出真正的原因才是正道,而不是怨天尤人,推说命运和缘分。 找一个爱你的人,忘了你爱的人 在这句话里,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肯定不是一个人。“情愿找爱你的人”,倒是挺讲究实惠的,只接受,不付出。只是没听说过分裂生活的人会得到幸福。而且,爱情好像还不完全是做生意,盈利大于成本,就赚了。恰恰相反,爱情就本身而言,爱人比被人爱更值得祝福。心理学家弗洛姆在他的名著《爱的艺术》中说:“好的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因为‘给’比‘得’更加快乐,‘给’并不是牺牲,而是表示了‘富裕’和‘活力’。”就好比一个穷人之所以可悲,不仅因为他穷,还因为他被剥夺了“给”的能力。 只爱而不被爱的确是够悲伤的,但是你把这种悲伤同样去放到那个爱你的人身上,那不是太自私,太残忍了吗?在大学里的时候,有些学生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了,就去偷一辆别人的车来补偿,结果被偷的人就更多了。真是悲伤的“多米诺”,因为第一个倒下了,所有的都倒下了。 爱无能是现代社会的流行病,如果你能真心爱上一个人,真实地在为爱受苦,那么,恭喜你,你的身心是健全的,你的痛苦还不是满世界无人可爱的绝望。被不被爱是无法强求的,但首先,拥有爱的能力就是值得祝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