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三标准
从2006 年7月1日起,国家环保部批准并颁布的《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8176-2007)(简称国三标准)正式实施。
自规定型式核准执行日期之后一年起,所有制造、销售、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GB18352.3-2005)中规定,即从2006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Ⅲ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2008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制实施日期的复函》,对机动车国标准实施日期进行了适当调整。
原定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3.5吨以上柴油车国Ⅳ标准,推迟两年实施;3.5吨以下柴油车则推迟了3年,在2009年7月1日实施国Ⅲ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