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
本着改革的精神,按照党政分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中央于1988年2月13日决定将中央直属机关党委改为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
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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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制订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内法规教育工作。
5、协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中央直属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中央直属机关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