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卡(社保卡)可以定点一大一小两家医院。小点是指社区或者一级医院,大点是指二、三级医院。
中山附属医院是三甲的医院,就属于二级以上的单位医院,所以要看看你小新塘定点的那一家医院级别了,如果是社区或一级单位的医院(例如社区卫生院之类的),就可以直接去中山附属医院定点了;如果你小新塘定点的那一家医院是二级以上的单位医院,就不能再去中山附属医院定点了。
定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1、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1、普通门诊选点确认
参保人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2016年内,参保人在2015年过渡期(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办理选点手续且2016年自然年度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按规定确认参保人续点)。
2、普通门诊改点流程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内,参保人未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记账医疗费用,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将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选定医疗机构。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学籍改变、转学升学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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