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2至第14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9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12、14项资料。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