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现役军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与工资、津贴是无关(负伤后治疗、康复和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津贴照发不误的);评定残疾军人后,在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原部队联勤部门发给与伤源、等级相关的国家标准的抚恤金(2019年8月起标准如同下表所示;对于现役军人评定为残疾军人后,其不能在部队正常工作、训练的,就属于等待退役命令人员,也有部队联勤部门在其退役当时一次性付给抚恤金,到下一年度8月前的)。依据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