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婚内借款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该项条款适用的条件:
1、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前提。
3、借款用途应为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4、债务未予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完全履行。对全部未予偿还的,直接使用本条规定;对部分已偿还的,则离婚一方当事人只能就未偿还部分主张权利。这是适用该规定的隐含条件。
扩展资料:
婚内借款的处理原则
1、婚内不分割财产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内借款纠纷案件时,要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前提条件。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对当事人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则在处理离婚时,应一并解决双方的财产问题。
2、适用诉讼时效原则。
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已作出明确约定,无论是一般民间借贷案件还是婚内借款协议,均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因为,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的角度来看,婚内借款除财产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他与普通民间借贷并无不同。
另外,婚内借款协议从性质上亦是一种借款合同。如双方签订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若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未主张,则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若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一直未予偿还,在双方离婚时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自双方当事人离婚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婚内借款的特殊性,亦是其与普通民间借贷的不同之处。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