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2020-09-14 社会 76阅读
常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租房职工,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从2015年12月1日起,常州市将实施新的《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从12月起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根据该市租金标准的测算情况,确定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
此次提取政策调整后,将提取对象由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放宽至无房职工,较大程度帮助更多职工解决租房难题。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于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即可;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只需授权公积金核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同时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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