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持枪证可以带枪上飞机,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据如下: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10月3日转发的公安部、民航局《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乘坐民航班机安全保卫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办发[1986]74号文件),对中央警卫部门的警卫人员携带枪支登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且之后进行了补充。
1、各地公安机关警卫人员在执行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的正部级以上重要外宾的警卫任务时,可以佩带枪支、子弹乘坐民航班机,由本人采取枪弹分开的办法随身携带。乘机时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持枪证明信和本人的《持枪证》,机场安检部门凭证明信和《持枪证》予以放行。
2、各地公安机关警卫人员为执行警卫任务单独往返乘坐民航班机时,所携带枪支、子弹亦按上述办法办理,但其他物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
3、持枪证明信按照公安部警卫局统一规定的格式(样式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发,公安厅、局领导签发,要严格掌握使用范围。
4、各地公安机关警卫部门对所属警卫人员,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保证其政治上绝对可靠。
扩展资料:
持枪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气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
5、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应向发证公安机关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中国境内,除了特殊部门的人之外都是不可以持枪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警察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附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