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遭遇医疗事故,由院方支付医疗费用,但是没有任何证明,如果以后复发该不该追究院方责任?

2020-10-19 社会 67阅读
您好:
首先告诉您,为了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自行做一下判断,然后再做是否保留诉讼的权力,但是也要考虑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证据的锁定必然会受到影响,到时候可能会因为证据问题丧失权力。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是医疗差错需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有着本质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如果您认为受伤害比较严重或者可能会给身体留下后遗症,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退一步讲,如果目前您不打算申请做鉴定,最起码也要尽最大可能的固定一些证据,比例所有的医疗手续,尤其是病例,务必要予以仔细审阅并判断是否与治疗相符,复印后要求院方确认盖章。
本次回答希望能帮到您,如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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