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下条件才可以进行因病转业
根据基层军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基层军官转业复员,主要安排达到或者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军官和因病医疗期满、未丧失工作能力且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军官。除达超龄或者政治、身体等原因外,下列基层军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一)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
(二)担任作战部队基层单位主官不满2年的
(三)作战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经组织批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的;
(五)怀孕或者哺乳期女军官本人不愿意转业的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列入转业计划的。: d( ^* {2 h5 T1 b
第三十一条 担任军官或者文职干部职务累计不满4年、本人要求退出现役,经教育坚持退出现役的基层军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列入复员计划。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期满、未被开除军籍的,以及被开除党籍等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军官,应当安排退出现役,列入复员计划。
第三十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并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基层军官,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后,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