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根据所学专业及警种,统一分配至公安现役部队或海警队伍工作。公安海警学院毕业学员经过部队岗位见习锻炼,去各地海警支队、边防支队船艇大队、边防检查站进行就业,有的毕业后获海员证,将成为海员。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组织政治复审、身体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即取得学籍、军籍,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复审复查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统一发放被装、军人津贴和伙食费。完成全部规定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规定定职、授衔。
扩展资料
招生对象条件、录取方式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实行新课改省份的考生会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B 等级以上。
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相关专业的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相关专业的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它体检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海警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