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转学的条件: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