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提取原则上要通过单位经办人进行办理。
一、哪些情况能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销户提取需准备什么材料?
1.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出境定居的: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5)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个人储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