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时间是从生效日期开始算起的。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单位新参保:
1、参保单位在医保中心征集室领取并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2、医保中心在收到单位参保资料后,15日内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核定缴费基数。审核合格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3、参保单位缴纳首次医疗保险费,收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彩色1寸标准照片1张,办理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变动:
1、单位参保后发生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等变动的,由单位在每月10日前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变动情况表》,并持相关资料(退休证、死亡证明、录用或调动通知等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征集室办理人员变动手续;
2、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告知职工在6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个体人员新参保:
1、每月25日前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白底彩色1寸标准照片2张,到医保中心征集室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登记表》;
2、医保中心审核办理参保登记,出具医疗保险费《缴款单》;
3、参保人持《缴款单》到协作银行柜台缴纳当年参保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参保人签订《银行代扣缴纳医疗保险费协议书》,今后每年度医疗保险费需在上年度11-12月底期间通过协作银行代扣缴费;
5、三个月后到选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6、参保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