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
2、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3、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扩展资料:
从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省内转学也应按此办理。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这将极大方便学生和家长。
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进入收官阶段,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比对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
在此之前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已为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贵州学生已获正式学籍号)。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