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大家所说的借读费是针对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国教育部2010年12月24日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以及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等。
因此现在已经没有借读费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