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规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检测1次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用户(业主)有权获知清洗、消毒相关信息,还可以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
扩展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参考资料城市供水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