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扩展资料:
技师(技士)资格证书报考要求规定:
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和团棚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唤则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3、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或前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