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运管所规定的。不需要。
拓展:
1、运管所全称是道路运输管理所。通常指县一级设立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