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业到企业,复员、自主就业和回乡的,职业年金补助汇入退役军人个人银行卡。
职业年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伍命令,计划分配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2、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扩展资料:
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在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份军人职业年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
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同时,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在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没有正式启动、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年金的情况下,军队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个人。
退役士兵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到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需要将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年金接续手续。
如果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