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
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
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
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流程
申请贷款的
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
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
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
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
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从2000起,学校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贷款手续放宽,同时手续将简化,不再需要担保人,只需由申请
人和银行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