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天津)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