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除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税率为0外,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可分别开税率为17%、13%、11%、6%的普通发 票,也可以开征收率为3%、5%的普通发 票: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等,可以开税率为17%的发 票。
2、销售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可以开税率为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后为11%)的发 票。
3、除上述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11%的发 票项目外,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销售不动产、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也是开税率为11%的发 票。
4、一般纳税人提供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可开税率为6%的发 票。
5、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旧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开征收率为3%的发 票。
6、一般纳税人出售、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开征收率为5%的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