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 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见课本)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概念见课本)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基本含义(见课本)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必须坚持一下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②内容: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现实中的种种差异,有可能影响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程度,但不影响权利和义务的多少。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第一、二者不可分离。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第二、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②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③权利和义务不是对等的。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要自觉履行。义务是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代表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依据:在我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要求: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必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4·3 公民政治生活的内容、途径和方式
1.民主选举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我国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采用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行差额选举。
(3)珍惜选举权利:①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选举权,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②是否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也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和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2.民主决策
(1)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①从决策者的角度看: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②从公民的角度看: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
(2)公民参与决策的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作用或目的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邮件、新闻媒体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对同公众毅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3.民主管理:
(1)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①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③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注: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2)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4.民主监督
(1)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渠道和方式:
①渠道: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
②方式:当面指出、写信、打电话、发短信、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
(2)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3)①意义: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②要求:第一、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第二、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4.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1)必须要参与: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会影响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
(2)必须有序参与:
①有序参与和无序参与的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参与。
②只有有序参与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反之,不仅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