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的住房,按国家扶贫政策的规定,其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这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
无论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什么人,都不能逾越这条政策红线。
比如:你家有4口人,每人有25平方,那你家就可以领到一套总面积为100平方的房子了。
扩展资料:
国家发改委、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第二条,务必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编制实施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和2016年实施计划。在制定出台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政策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要以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为引领,强化建设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方案的约束力,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