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位是车型年码。 每年都有一个代码字符。 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0年,每年都用一个字符表示,2000年所分配到的字符为Y。2001年的代码为1,2002年的代码为2,以此类推。
第十一位是工厂代码,表示车辆的组装工厂。 最后六位(即12-17位)是产品序列号,不过有些年产量少于500辆车的小型制造商使用第12、13和14位作为附加制造商标识代码。 产品序列号标识车辆本身,类似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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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每辆汽车,拖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有车辆识别码。
2. 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号码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码应尽可能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便于查看并可防止磨损或更换。
车辆识别码适用于座位数为4,9或以下的车辆,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卡车应位于仪表板上。在日光照明下,观察者可以识别车辆识别码而无需移动车辆外的任何部件。
5.每辆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应在车辆部件(玻璃除外)上标明,除维修外不得拆除;车辆识别码也可以在永久固定在上述车辆部件上的标志上指示,该标志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能被移除。如果制造商希望,则允许在车辆上同时使用上述两种表示。
6.车辆识别码的数量应清晰,手写,坚固耐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易更换。
7.车辆识别码的编号高度;如果直接印在汽车和拖车(框架,车身等)上,它应至少高7毫米;否则应至少高4毫米。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