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20-09-20 社会 98阅读

补偿金:1、如果工作3年零6个月以内,补偿金为3500*3.5=12250元。2、如果工作3年零6个月以上不到4年,补偿金为3500*4=14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案例:

公司为降成本借旷工辞人 7名员工维权获得补偿

一公司为了缩减用工成本,抱着职工们缺乏法律知识可能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的侥幸心理,以旷工理由辞退7名员工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日前,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使得该公司主动找到职工要求和解,职工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经济补偿金。

7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在2年至12年不等,后因公司业务收缩,服务范围由北辰区变更为津南区,为了缩减用工成本,公司以旷工为由向7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7人接到通知后,认为公司决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向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金辰律师事务所赵建娜律师承办此案。经了解,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辞去员工,从而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既然劳动关系无法维系,如依法先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抢在公司前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是本案维权的关键。律师调查发现工人均存在公司未缴齐社会保险的情况,故以此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要求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公司,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办理仲裁立案手续。

公司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获悉已经仲裁立案,明白开庭会产生的后果,遂在开庭前主动找到工人要求调解。经多次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七名职工领到补偿金后办理撤诉手续。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司为降成本借旷工辞人 7名员工维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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