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不限号
1月1日,即2016年元旦起,沧州市将启动黄色预警措施。届时,从2016年1月1日零时开始,全市将对中型、重型货车实行区域限行,同时,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也纳入区域限行范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2016年元旦至3日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合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
各县市区一律按照市政府指令执行,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