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2020-06-26 时事 252阅读
我国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能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也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与其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同等重要。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面对矛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其次,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更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另外,法治的权威性,需要所有人员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起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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