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被取消,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参加新农合的,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资助。
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缴费实行按年度预收制,农村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财政所缴纳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费用。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八条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专项审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第六十条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参合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