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发放购房补贴怎账务处理

2020-06-18 财经 66阅读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所以,请计入工资总额处理。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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