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煤矿部分工资和生活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个月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现煤矿不支付工伤职工挺给力心情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