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国家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于1996年起开始发放新的全俄统一的公民身份证,而新证件上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从1934年起设置的“民族”栏。这一举措曾引起了鞑靼斯坦等共和国政治家和激进分子的不满,发生了诸如焚烧新的身份证等事件,并指责俄联邦政府“取消民族”。最后,俄政府对各共和国在身份证问题上实行特殊政策,即各共和国可在统一的俄联邦身份证(类似于护照)中加入活页“民族插页”,该活页上除有俄罗斯的双头鹰标志外,也可以有该共和国的国徽,可设置有“民族”栏及用共和国国文书写的题词等。公民在申领新身份证时可领取该“民族插页”,也可以不申请;申领有该活页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出示或不出示该“民族插页”。但最后仅有鞑靼斯坦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实行了这一制度。
俄罗斯政府之所以取消公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栏,主要与其从以前的强调民族平等向人权、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走公民社会构建之路的转变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民族平等是苏联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苏联的一项重要国策。苏联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3部宪法都规定各民族平等是一条不可变更的法律原则,苏共和苏联政府有关民族关系的文件中也都强调,要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实现各民族平等,而且这种平等不仅仅是形式上和法律上的平等,而应是“事实上的平等”。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学者认为,苏联近70年(1922.12-1991.12)的建设成就表明,虽然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缩小了,但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在较短时期内不可能在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达到发达民族的水平,因此很难实现各民族真正的平等。苏联这种在法律和宣传上突出各民族平等,而事实上又难以达到这种政策目标,不仅人为地强化了各民族的自我意识,而且还使一些少数民族意识到自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更加深了他们的不满情绪。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俄罗斯领导人及理论界开始转向接受西方国家关于人权和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的理论观点,强调各民族平等体现为公民权利平等。因此,在俄罗斯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条约》、《俄罗斯联邦国家民族政策纲要》、《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俄罗斯公民和睦协定》等与民族关系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款中,都没有对民族平等和民族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一致强调要实行人权和公民权优先的原则。而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栏就是为了体现对个人权利、公民权利的尊重,是构建新型俄罗斯公民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俄罗斯学者认为,实行这一举措的好处如下:
首先,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可避免因民族身份公开而遭遇民族歧视。根据公民社会的构建理论,在公民国家里,公民的宗教及民族属性应是与政治相分离的,属于公民的私人事务。而在身份证上对个体的民族身份进行登记,就使得公民的民族属性公开化,公民因自己的民族身份有可能享受某些优待的同时,也可能遭遇民族歧视。在苏联时期,正是身份证上的“民族”栏,成为国家权力机构按民族属性对公民进行惩罚、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不准许选择居住地和获得工作、停止升迁、列入“不得出境者”名单等等的主要依据。因此,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具体知道每个公民的民族成分,在其他情况下(如工作、购物、确定居住地、与执法机关和法院打交道时等),民族成分也不应该有任何意义,雇主和官员也不应向公民提出这一问题。
其次,体现对公民民族认同权的尊重。民族认同即民族归属感,是一种心理认同,具有可变性,一些人也可能同时把自己看做多个民族的成员(如那些出生在族际通婚家庭的子女,他们可能同时认同父母双方的民族,而在俄罗斯有不少于
1/4的居民生活在多民族家庭),也可能只认同自己为第一民族公民。而在身份证上根据父母一方的族属登记的民族成分,其结果可能与个体的主观愿望并不相符,因此有些公民认为这是政府强加给他们的标识符号,限制了他们的民族认同权。
再次,可增强国家认同感。身份证上显示的民族成分,时时在提醒公民是某个民族的成员,这有意无意地强化了公民的民族自我意识,相应地可能会弱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而不在身份证上登记民族成分,使得公民首先想到自己是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而不是某个民族的成员。根据1993年的调查资料,居住在俄联邦各共和国的公民对俄罗斯的国家认同度并不高,如在巴什科尔托斯坦仅有12%的巴什基尔族人、43%的俄罗斯族人和17%的鞑靼族人认为自己是俄罗斯的公民,而其他人则认为自己是该共和国的公民;在车臣,仅有1%的车臣人和20%的俄罗斯族人认为自己是俄罗斯公民。正是基于以上情况,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国家认同、淡化民族认同的措施,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栏也可看做是其中的举措之一。
当然,俄罗斯政府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栏,并不是要“取消民族”,也不意味着政府不愿承担保持俄罗斯人口文化多样性的责任及尊重各民族的特殊权利。实际上,独立后的俄罗斯一直都十分重视本国的民族组成及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求。首先是定期的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中根据公民“自我识别”的原则登记各民族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了解不同地区和居民点居民的语言需求及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正是这些资料为国家解决最重要的管理问题及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奠定了基础;此外,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对那些没有自治实体和散居的民族成员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政策,以满足他们保存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需求;再次,针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情况,俄罗斯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这部分人口在本民族语言教育、资源利用、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保留等方面采取特殊的扶持策略。
跟据2002年的全俄人口普查资料,俄罗斯共承认有142个民族、族群,人口最少的格列盖人仅有8人。可见,俄罗斯虽然取消了身份证上的“民族”栏,但并没有取消民族,其民族数量与苏联时期相比还有所增多。俄罗斯以人权、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构建之路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