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要求个人交等额发票怎么举报

2020-10-16 财经 54阅读
兄弟别傻了
公司是为了你少交个个所得税,才把给你们的补贴,不做到你的工资里,做为公司费用处理
你还要举报,你这不是倒打一爬啊
会计处理上给你的这些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税收上应计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对于实报实销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对于每月人人均有的定额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3号文)规定:(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由此可见,税法上以上补贴均应纳入福利费管理。当然少数地税已经规定这些补贴与财企[2009]242号文一致并入工资,但绝大部分地税还是认可应做福利费。这与会计处理上有差异。比如福利费的扣除标准等可能会涉及到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1998]155号文)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这些补贴人人有份,不属于免税的生活补助范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与当月工资一起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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