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再前往海外长期居住或移民的人员,在有生之年都可以享受国内的养老待遇。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些人员每年都要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为上下两联,上联由我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以便审核其养老金领取资格。
申请人亲自来我馆办理,需出示如下证件: 1、 本人护照。 2、 当地居留许可证(如枫叶卡、或移民纸、或居留签证)。 3、 离退休证。 领事官员审核确认后,在《健在确认表》上盖章,即可使用。 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委托他人的手续相对复杂,规定如下: 1、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本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如枫叶卡、或移民纸、或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申请人的委托公证书(当地律师事务所出具)。如无委托公证书,申请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信誉可靠的华人社团证明当事人尚健在的信函,并加盖社团印章和侨领签字。 3、提供申请人的护照、身份证件(如枫叶卡、移民纸、签证)、离退休证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人代为填写“健在确认表”一份。 5、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务必认真、工整填写《健在确认表》,以免因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而带来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