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必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可以选择新参保或补缴欠费,补缴欠费的从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欠费时间超过12个月再次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你看一下你自己缴费几个月了,中间断了几个月,根据他上面的规定,你是迁移合适,还是直接新参保合适,如果在有不懂的可以去劳动局问一下,他们的办公大楼就在建国路和建设大街交叉口,找一下他们的工作人员,如果办理迁移手续也得去那边,好像不麻烦,原单位做个迁出,新单位做迁入就行,具体细节就不太清楚了
如果能帮到你,还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