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在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移出;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个体户或农专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经检查核实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不配合工商部门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