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6年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在会议上将心理健康定义为:“所谓心理健康,是只在身体智能以及感情上与其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并且在这次大会上也曾认定心理健康的标准为: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
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
3,有幸福感;
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关于心理健康的定义,虽然也有许多的心理学者或专家提出自己的定义,但是,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大会讨论并且予以通过的定义和标准,可以说是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