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2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4年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2014〕10号文),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适用人群
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
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总积分达到60分
9、年龄20-45岁
分值计算
1、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专或高职(4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中级职称(6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