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来办入职手续,半年后公司发现了,有权力无薪解雇吗?

2020-06-28 社会 69阅读
首先这件事情可以被定性为劳动合同欺诈,处理依据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那么,用别人的身份证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约定以合同欺诈为由解雇他,但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总而言之,在上述情况下,主动权掌握在企业一方,可以解雇也可以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如果因为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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