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刑警是一个国际组织,其参与者只能是国家为单位,个人并不能参加这个组织,而是可以做为雇员参与工作。
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三,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四,“协调”是国际刑警组织最根本的、也是最具经常性的职责。长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的渲染和误导,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际刑警组织似乎是一支合成的、凌驾于各国警察机构之上的刑事侦查部队,“Interpol'’这个国际刑警组织的英文缩写,也容易使人望文生义地认为该组织的官员个个都是神通广大、巡游于世界各国并随时对各种犯罪现象予以打击的“国际警察”。这实际上是对国际刑警组织的一种误解,因为国际刑警组织不是一个由“超级侦探”组成的“超级国际宪兵队”,而是一个合作体系,或者说是一种合作机制。在这个体系中,各个国家的警察机关各尽其责,依靠自己的人员、机构和法律手段进行工作。国际刑警组织只不过是为各国警察机关在跨国合作方面提供了一个框架以及向成员国提供一些它所掌握的情报信息而已。该组织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各成员国,它只能享有主权国家在《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上所赋予它的那一部分权力,不能超越章程所规定的范围,不然,就构成了国际法上的非法活动。
五,在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工作的300多人中,有2/3的人根本就不是职业警察,他们连警衔、警服、警徽都没有,更不用说什么身手不凡了;另有1/3的人虽说是警察,但也只是从事一些计算机、通讯等技术方面的工作,他们都不直接参与具体案件,具体案件都是通过当事国的国内警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