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1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需要参加满分教育的情况:
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则与满分教育不同。
审验教育主要针对特殊车辆,比如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及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必须参加审验教育后,才能通过年审。
另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也需要通过审验教育,并参加驾驶证年审。
需要参加满分教育或者审验教育的,给本人发驾驶证的交管部门都会有交通管理平台,会定期排查平台中符合满分和审验教育要求的驾驶人。
经过排查后,交警部门会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满分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告知审验教育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如果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遇到交警执法,正好被发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将会扣留驾驶证,并出具相关凭证和通知书,要求驾驶员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参加满分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规!驾照被扣12分将“回炉”上课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