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此处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成立了两家有限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别享受每月2万元以下的收入免税待遇的。
但提醒一下,有限公司是需要有相应的会计做帐的,你的帐上有多少收入就应在申报表中体现相应的应税收入,需一一对应。如果你实际上的3万元收入,可以分两个公司来接洽业务并合理划分的话,是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